振华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鑫天瑜

查股网  2025-05-07  振华新材(688707)公司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振华新材股票代码:688707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069室(自贸试验区内)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讯美科技大厦2栋1705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园高新南四路18号创维半导体大厦东座605室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讯美科技大厦2栋1705

股份变动性质: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5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鑫天瑜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鑫天瑜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本报告书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069室(自贸试验区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04
出资额8,800.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50139G
经营期限2015-08-0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园高新南四路18号创维半导体大厦东座6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03-07
出资额10,000.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1GD2M
经营期限2016-03-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伍杰。伍杰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伍杰中国中国

伍杰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伍杰通过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舟山鑫天瑜与深圳鑫天瑜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两家合伙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询价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7,258,5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2,171,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振华新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舟山鑫天瑜询价转让2025年5月6日人民币普通股5,087,403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变动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变动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舟山鑫天瑜合计持有股份17,958,0533.53%12,870,6502.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958,0533.53%12,870,6502.53%
深圳鑫天瑜合计持有股份9,300,5001.83%9,300,5001.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00,5001.83%9,300,5001.83%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7,258,5535.36%22,171,1504.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258,5535.36%22,171,1504.36%

注: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振华新材截至2025年5月6日总股本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如有)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股票简称振华新材股票代码688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讯美科技大厦2栋170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7,258,553股持股比例:5.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2,171,150股持股比例:4.3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6日完成询价转让的股份划转过户,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5,087,403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