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华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一、指定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机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客户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机场支行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8585172176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机场支行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5885267297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050287083600000134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路支行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02239061527002786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三)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