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成都华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华微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6.4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59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4]验字第9000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实施进度 |
| 1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75,000.00 | 75,000.00 | 实施中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实施进度 |
| 2 | 高端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基地 | 55,000.00 | 55,000.00 | 实施中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1,592.59 | 已完成 |
| 合计 | 150,000.00 | 141,592.59 | /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8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6-03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一)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
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时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
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
款项支付,并对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4、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等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公司研发项目
(含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时表,经研发部门确认以及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支付相关费用。财务部按照募投项目登记汇总前述支付的薪酬费用。
(二)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
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通过自有资金预先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江 帆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