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诺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月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号中心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9,799,49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9,799,49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3.696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3.696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魏树源先生以线上方式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庄伟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华菲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高晓红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5,970,759 | 99.7879 | 52,546 | 0.2018 | 2,642 | 0.0103 |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9,730,567 | 99.9232 | 67,977 | 0.0756 | 950 | 0.0012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558,363 | 99.3592 | 52,546 | 0.6100 | 2,642 | 0.0308 |
2 | 关于增补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767,942 | 99.5354 | 67,977 | 0.4581 | 950 | 0.0065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
药工业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3、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丽琛、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