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宏微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已与宏微科技签订《保荐协
持续督导情况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宏微科技业务经营情况,对宏微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宏微科技在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期间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宏微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宏微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 工作内容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人督促宏微科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保荐人督促宏微科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督促宏微科技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人对宏微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3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前五大客户和关联交易部分内容披露不真实、不完整情形;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
过程中,存在会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
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消权益分类、未按照新租赁准则列报的情况。公司受到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以及财务人员的合规培训,完善公司内控流程,并且已根据江苏证监局
序号 | 工作内容 |
的要求于2023年2月按时报送了相关警示事项整改措施报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持续督导情况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宏微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人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行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宏微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人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要求
上述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宏微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宏微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风险
功率半导体器件行业技术不断升级,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公司现有的技术存在被新的技术替代的可能。如国内外竞争对手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而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并制定新技术的研究方向,或公司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进度跟不上行业先进水平,新产品研发失败,将导致产品技术落后、公司产品和技术被迭代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重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产品中的核心原材料中自研芯片采用 Fabless 模式委托芯片代工企业生产,外购芯片主要采购英飞凌等芯片供应商。如果公司主要芯片代工供应商产能严重紧张或者难以通过供应商采购芯片,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及时、足量供应,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随着公司改扩建项目的投产使用,在建工程将陆续转为固定资产,将会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增加。若公司未来因面临低迷的行业环境而使得经营无法达到预期水平,则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带来的新增效益可能无法弥补计提折旧的金额。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0.63% ,公司原材料的成本占成本的比例超过78%,如果未来公司产品技术优势减弱、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供求形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采购成本持续提高或者出现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等情况,将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四)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国际市场上,经过60余年的发展,以英飞凌、安森美、意法半导体为代表的国际领先企业占据了全球半导体分立器件的主要市场份额。同时,国际领先企业掌握着多规格中高端芯片制造技术和先进的封装技术,其研发投入强度也高于国内企业,在全球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几乎垄断工业控制、新能源、电动汽车等利润率较高的应用领域。
国内市场较为分散,市场化程度较高,各公司处于充分竞争状态。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分立器件市场,并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这可能会吸引更多的竞争对手加入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如果研发效果不达预期,不能满足新兴市场及领域的要求,公司市场份额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新能源、电动汽车等行业,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上述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半导体行业也将随之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的销售和利润带来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2
主要会计数据 | 年度 |
2021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92,608.38 55,063.61 6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870.81 6,882.94 14.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037.67 4,297.51 40.4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139.41 -7,407.49 9.88
2022
主要会计数据 | 年度 |
2021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
2021
年末 | 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96,568.65 87,650.29 10.17总资产(元)168,898.64 128,071.49 31.88
2022
主要财务指标 | 年 |
2021
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60 -5.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0.60 -5.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7 18.9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8.59 14.83 减少6.2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6.66 9.26 减少2.60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6.94 6.88 增加0.0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608.38万元,同比增加 68.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70.81万元,同比增加14.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37.67万元,同比增加 40.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接受的订单饱满,整体产能提升,营业总收入和利润同比均有所增长。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168,898.6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31.8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6,568.65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10.17%。
主要系因公司实现经营利润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39.41元,同比增加 9.88%,主要系公司下游需求旺盛,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支增加所导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
IGBT作为一种功率半导体器件,是国际上公认的电力电子技术第三次革命最具代表性的产品,是工业控制及自动化领域的核心元器件,属于国家战略高新
技术及核心关键技术。公司专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始终坚持“关注需求、赋予价值、成就品牌”的研发理念,以技术自主创新为根基,以研发持续投入为保障,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研发团队。公司已具备并掌握先进的IGBT、FRED芯片设计能力、工艺设计能力、模块的封装设计与制造能力、特性分析与可靠性研究能力、器件的应用研究与失效分析能力。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是公司模块产品具有高性价比的主要竞争力之一。经过十五年的技术沉淀和积累,公司已在IGBT、FRED等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封装和测试等方面积累了众多优秀核心技术。其中芯片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微细沟槽栅、多层场阻断层、虚拟元胞、逆导集成结构等IGBT芯片设计及制造技术;软恢复结构、非均匀少子寿命控制技术等FRED芯片设计及制造技术;高可靠终端设计等高压MOSFET芯片设计及制造技术等。
(二)产品优势
公司致力于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及模块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集中应用于工业控制(变频器、伺服电机、UPS、开关电源等),部分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光伏逆变器)、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电控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多元化领域。
目前,公司产品已涵盖 IGBT、FRED、MOSFET 芯片及单管产品80余种,IGBT、FRED、MOSFET、整流二极管及晶闸管等模块产品300余种,公司产品性能与工艺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三)客户优势
公司凭借先进的产品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与行业龙头企业及众多知名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同时依托龙头企业产生的市场效应不断向行业内其他企业拓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度 | 上年度 |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6,427.80 3,790.12 69.59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6,427.80 3,790.12 69.59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94 6.88
增加0.06个百分
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69.59%,主要系公司在研项目有序推进,研发费用随各项目合理投入所致。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0,446.66万元,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资金6,596.66万元以及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23,85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支项目
收支项目 | 金额 |
2021年8月2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6,423,005.69减:以前年度发生净额 406,649,718.26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9,773,287.43加:本年度募集资金累计增加金额 952,649,446.99
(1)理财产品赎回 942,000,000.00
(2)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注】 2,033,613.34
(3)利息收入 943,970.96
(4)变更募投项目退回土地使用权购置款 7,671,862.69减:本年度募集资金累计减少金额 1,096,456,108.92
(1)购买理财产品 1,007,000,000.00
(2)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 83,796,949.37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13,140.00
(4)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28,400.00
(5)手续费支出
17,619.55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966,625.50注:2022年度理财收益合计5,261,179.44元,截至2023年3月27日,剩余3,227,566.10元理财收益已全部划转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账号 | 存入方式 | 金额 |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募集资金专户
519902361910206 活期 26,280,236.80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募集资金专户
474176508891 活期 29,365,842.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03004653377 活期 7,661,898.79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营业部
募集资金专户
10615101040243670 活期 2,658,647.74
- - - 65,966,625.50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宏微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合计姓名
姓名 | 职务 |
(
)
注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赵善麒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752.46 2,453.44 700.98丁子文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14.72 515.61 100.89
李四平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28.00 8.00刘利峰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89.32 109.55 20.23肖海伟 董事 0 0 -汤胜军 董事 0 0 -温旭辉 独立董事 0 0 -张玉青 独立董事 0 0 -王文凯 独立董事 0 0 -罗实劲 监事会主席 0 0 -许华 监事 0 0 -戚丽娜
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0 0 -王晓宝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24.42 152.44 28.02常东来 副总经理 20.00 28.00 8.00薛红霞 财务总监 0 0 -许春凤 副总经理 0 0 -俞义长 核心技术人员 0 0 -麻长胜 核心技术人员 0 0 -
- 2,420.92 3,287.04 866.1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微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阳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