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宏微科技(6887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894,512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4.99998%,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发来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到5%以下的告知函》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3年5月17日,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公司名称: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B座2楼203室认缴资本:250,00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12-30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9.9988%;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39.9992%;南京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012%;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00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MDPMJ3C经营范围: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公司名称: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类型:普通合伙企业住所: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15-1号认缴资本:1,154.43876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12-25执行事务合伙人:贾红刚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陈刚持股22.8090%;贾红刚持股16.7238%;张薇持股8.5362%;马仁敏持股7.6222%;沈晓磊持股7.5362%;张琛持股7.5245%;赵耿龙持股6.5796%;何晖持股4.7263%;陆殷华持股4.1656%;邱莹莹持股2.9965%;殷晓磊持股2.9871%;方略持股2.1521%;郑强持股1.8809%;邓磊持股1.7668%;俞克持股0.9558%;周明持股0.5808%;陈淼持股0.456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MDBK58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份种类减持数量(股)变动比例(%)
江苏华泰集中竞价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7日人民币普通股329,4880.2389
南京道丰-----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在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前,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89%。

江苏华泰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9,488股,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减少至6,894,5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苏华泰7,014,0005.08666,684,5124.8477
南京道丰210,0000.1523210,0000.1523
合计7,224,0005.23896,894,5124.99998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和五位小数。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