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宏微科技股票代码:688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B座2楼203室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0号华泰证券广场3号楼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住所: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15-1号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0号华泰证券广场3号楼9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签署日期:2023年0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宏微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一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宏微科技 | 指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华泰 | 指 | 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2南京道丰 | 指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1MDPMJ3C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B座2楼203室 |
认缴资本 | 250,005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12-30 |
主要股东 |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9988%; 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9.9992%; 南京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12%;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0008% |
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主要负责人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江苏华泰 | 樊欣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3、信息披露义务人1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1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MA1MDBK589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15-1号 |
认缴资本 | 1,154.438763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普通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贾红刚 |
成立日期 | 2015-12-25 |
主要股东 | 陈刚持股22.8090%,贾红刚16.7238%,张薇8.5362%,马仁敏7.6221%,沈晓磊7.5362%,张琛7.5245%,赵耿龙6.5796%,何晖等10位持股比例低于5%的自然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主要负责人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南京道丰 | 贾红刚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3、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说明
南京道丰系为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泰的管理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跟投制度要求,由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员工跟投平台。南京道丰和江苏华泰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江苏华泰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宏微科技6,894,512股,持股比例由原5.24%降至4.99998%。
二、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对所持有宏微科技股份增减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江苏华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677,644股,南京道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0,168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华泰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9,488股,南京道丰已通集中竞价方式减持0股,上述减持计划将于2023年5月21日时间届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宏微科技7,224,000股,占宏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24%,前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宏微科技6,894,512股,占宏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99998%,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宏微科技6,684,512股,持股比例为4.85%;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宏微科技210,000股,持股比例为0.15%。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苏华泰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014,000 | 5.09 | 6,684,512 | 4.85 |
南京道丰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0,000 | 0.15 | 210,000 | 0.15 |
合计 | - | 7,224,00 | 5.24 | 6,894,512 | 4.99998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宏微科技股份329,488股。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江苏华泰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7日 | 67.04-73.87 | 329,488 | 0.239 |
南京道丰 | - | - | - | 0 | 0 |
合计 | - | - | - | 329,488 | 0.23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宏微科技6,894,512股,占宏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99998%,持股比例已减至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下。
三、其他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宏微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宏微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
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23年05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联系人:宏微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 |
股票简称 | 宏微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7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B座2楼203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15-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224,000股 持股比例:5.2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减少329,488股 变动比例:0.23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