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31  宏微科技(688711)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宏微科技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

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7日审验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30.07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37,722.9937,722.9940,147.14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27.3710,027.377,603.22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08,000.008,000.00
合计55,750.3655,750.3655,750.3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予以结项。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930.0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发行人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函,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阳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