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约2,100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结果:1、解散常州能量方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量方舟”)。2、案件受理费1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800元,由能量方舟负担,若能量方舟进入清算程序,一并纳入相应债权债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终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公司与能量方舟、许俊、马鹏翔、李震旦、上海凤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已重新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6)。
证券代码:688711 |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05 |
转债代码:118040 |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作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402民初5268号>,一审判决如下:
“(一)解散能量方舟。
(二)案件受理费1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800元,由能量方舟负担,若能量方舟进入清算程序,一并纳入相应债权债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法院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终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