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格式指引,结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