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12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额902,257,200.00元,扣除102,543,821.47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与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规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已签署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 07184900040000019 |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正常使用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581020100101151033 | 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 正常使用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16519588066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正常使用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31900274610118 | 超募资金 | 本次注销 |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 | 0710463011015250888888 |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本次注销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581020100101166405 | 超募资金 | 正常使用 |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158864048032 |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正常使用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
在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和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