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股网  2025-04-26  中研股份(688716)公司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北京德皓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的情形。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北京德皓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在2024年度审计计划阶段,北京德皓就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项目团队人员构成、重要时间节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在2024年度审计结束阶段,对审计基本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德皓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日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