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13  中研股份(688716)公司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会议资料目录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

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

议案7:《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列席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4:30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六)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了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相关工作基础上,形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2024年度主要经营计划,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06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1.9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

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公司实现稳步发展,这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员工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等情况,现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介绍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谢怀杰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现任110.40
杨丽萍董事、财务负责人现任66.60
高芳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35.76
谢雨凝董事现任43.54
毕鑫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现任139.95
李振芳董事现任53.51
安亚人独立董事现任6.00
苏志勇独立董事现任6.00
周佰成独立董事现任6.00
付杰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9.74
常志春监事现任10.53
冷辉监事现任12.23
刘亚鑫原监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监事会主席已离任50.02
秦振兴原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监事已离任58.14
平仕衡原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监事已离任53.39
总计661.81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请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的独立董事津贴维持不变,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7:《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2025年度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事项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