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海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12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扣除102,543,821.47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1 | 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 25,004.97 | 22,364.57 |
| 2 |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629.36 | 5,825.29 |
| 3 |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11,020.40 | 7,320.4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合计 | 52,654.73 | 45,510.26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 结项名称 |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
| 结项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1) | 7,320.40万元 |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2) | 6,385.28万元 |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3) | 39.31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1-2+3) | 974.44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74.44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调整募投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由7,320.40万元调整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保持不变;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注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等,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注 4: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则,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可控,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核心功能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实现募集资金投入的合理节约,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导致募集资金形成一定节余。
另外,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余募集资金共计974.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等,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四、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74.44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谢英成 | 朱 元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