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3-07  中研股份(688716)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研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25,004.9722,364.57
2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6,629.365,825.29
3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11,020.407,320.4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52,654.7345,510.26

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超募资金金额34,461.08万元
前次已使用金额17,330.00万元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300.00万元

(一)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4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461.08万元,本次拟使用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3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为2025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谢英成 朱 元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