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 股股票,并与谢怀杰先生签署《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5 月20 日 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6 年7 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并与谢怀杰先生签署《终止协议》。谢 怀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 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谢怀杰双方同意终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认购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 承担任何义务。
2、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的签订履行所出 具的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3、双方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事宜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对《认 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双方均 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谢怀杰先生签署《终止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 一致达成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决定终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 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 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 签署《终止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会议同意公 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