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林秉风先生、独立董事郑其斌先生、董事闫强先生担任。委员们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秉风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证书,符合相关规定。郑其斌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专业,具有律师执业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鉴于闫强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林秉风先生(主任委员)、李国妹女士、邹盛武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3/3/31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
2023/5/31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
2023/9/25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
2023/11/1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1-9月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4、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有序运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四、总结和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认真、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