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5-06  艾罗能源(6887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717证券简称:艾罗能源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持有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4,56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2,281,260股于2025年1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2,281,260股于2025年5月6日上市流通;

股东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峡金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4,56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2,281,260股于2025年1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2,281,260股于2025年5月6日上市流通;

股东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中电投”)持有公司股份6,38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9%。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3,194,160股于2025年1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3,194,160股于2025年5月6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青岛金石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长峡金石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股东上海中电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青岛金石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4,562,520股
持股比例2.8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562,520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长峡金石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4,562,520股
持股比例2.8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562,520股
股东名称上海中电投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6,388,320股
持股比例3.9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6,388,32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且上述减持主体相互之间并非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青岛金石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8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长峡金石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8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上海中电投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8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青岛金石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作出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撤回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上市被监管部门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不予受理,或发生任何其他导致公司未实现本次发行上市情形的,则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承诺同时终止。

二、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自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新增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如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相关规则有更新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且本承诺人承担因违规减持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长峡金石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作出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承诺同时终止。

二、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新增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如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且本承诺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海中电投承诺如下:

(1)自公司作出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承诺同时终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新增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如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且本承诺人承担因违规减持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敦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