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兴韬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公司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兴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文学、陈宏民、雷琳娜
2023年8月3日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学
陈宏民
雷琳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