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唯赛勃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核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438,600股,每股发行价格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115,81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803,506.4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斯博膜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津贝特(汕头)环保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2021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投总额 |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 项目投入进度(%)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 | 11,780.35 | 11,785.94 | 100.05 | 2023年9月 |
2 | 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6,000.00 | 4,575.11 | 76.25 | 2023年12月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00.00 | 1,146.14 | 45.85 | 2023年12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0 | / | / | / |
合计 | 20,280.35 | 17,507.19 | / | / |
注:1、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所得收益投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上次延期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 | 2023年9月 | 2023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招聘生产技术人员等。受项目验收审批流程的进度影响,导致项目验收延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
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 磊 杜惠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