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润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堇事规则》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堇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千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千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 王文学、 陈宏民、 雷琳娜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