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1-10  唯赛勃(688718)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正在履行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秦磊、杜惠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杜惠东、周冠骅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唯赛勃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唯赛勃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唯赛勃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唯赛勃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唯赛勃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唯赛勃按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执行,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2023年相关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唯赛勃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实地调查,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人员认为:2023年1月1日至今,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

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