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3-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6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9.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42,987,6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17,694,018.9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21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精密特种电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2 | 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精密测试电源扩建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3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6,000.00 | 6,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总计 | 38,000.00 | 38,000.00 |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75.68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总计人民币57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 |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0,600.91 | 200.00 | 2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63.21 | 250.00 | 250.00 |
3 | 律师费用 | 583.96 | 116.98 | 116.98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29.25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52.03 | 8.70 | 8.7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 |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总计 | 12,529.36 | 575.68 | 575.68 |
截止2023年9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0.00元,无需置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91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予以置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9月22日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75.6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9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