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2023年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公司目前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并设立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2023年度,结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更新和完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确保内控机制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未来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及时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属于存在非强制性披露的特殊情形,因此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白小青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