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25  爱科赛博(688719)公司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3.0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1.83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2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02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841.6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683.2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的内容,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按照公司《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3.0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8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21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263,546×0.51134)÷82,480,000=0.5100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82,263,546×0.4)÷82,480,000=0.39895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3.02-0.51000)÷(1+0.39895)≈51.8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841.6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683.2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1,683.2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83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

225.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841.6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1.83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112.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8%。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