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24  爱科赛博(688719)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爱科赛博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42,987,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25,293,581.0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17,694,018.9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2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使用调减资金、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实施主体
1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精密特种电源产业化建设项目8,565.008,565.00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精密测试电源扩建项目10,000.0010,000.00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6,000.006,000.00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爱科赛博研发创新总部及先进制造基地(新建项目)56,233.8154,293.2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回购股票5,841.60~ 11,683.205,841.60~ 11,683.20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16,640.41~ 122,482.01114,699.83~ 120,541.43

注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841.6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683.20万元(含)。截至 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9.7310万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7.19万元;注2: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含8.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