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查股网  2026-05-09  爱科赛博(688719)公司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0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白 小青、苏红梅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1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 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有针对性地分析讨论,本着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积极 态度,并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如下:

一、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 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 行自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进一步采取了 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 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存在的问题:公司2024 年个别业务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政策情况下提前确认 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前 述事项导致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相关季报、半年报财务数据披露 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 《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 号,以下简称《办法(2025 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 完成会计差错更正,确保财务信息准确性

公司已组织财务部门会同审计机构对上述收入涉及的相关定期报告数据进 行全面梳理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差 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本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完成公告。

2. 明确收入确认标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

公司已组织财务部及业务流程相关部门,结合年审会计师的专业意见,进一 步明确了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和时点要求,确保所有业务在满足收入确 认条件后方可确认收入。公司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已系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重点围绕收入确认的条件 与时点要求开展专题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收入准则的核心内容,进一步 规范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3. 完善收入确认流程管理,加强业务证据链条

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从合同签订、产品交付到客户验收确认的全流程收入确认 管理机制。对于业务流转过程中的关键单据,包括发货记录、物流签收记录、客 户签收单、验收单等,均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并加强对相关单证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复核和审查,确保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准确。

4. 强化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 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监管动态和 相关案例的学习,不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

5.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强化收入核算监督

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收入确认定期复核机制,由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收入确认情况进行独立审查,对季度收入确认执行专项穿行 测试,确保收入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部门: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审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财务核算差错更正及相关会议审议已全部完成并披 露相关公告;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已完善并有效运行。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存在的问题:公司个别员工为实现部门绩效考核要求,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 件下,自行填制个别业务对应的签收单、验收单等单据。前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未 能建立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内部环境、信息与沟通机制,未切实加强员 工培训和教育,未能及时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重要缺陷,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不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

整改措施:

1. 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全面梳理薄弱环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牵头组织财务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对公司治理、 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自查和梳理,对本次事项暴露出的内 部控制薄弱环节和不规范情形逐项识别、深入剖析。自查范围覆盖收入确认流程、 签收单及验收单管理、财务审批流程、内部信息沟通与报告机制等方面。

2. 完善收入内控流程,健全制度规范体系

公司已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 了全面梳理和评估。针对收入确认环节存在的控制缺陷,制定《合同、交付到销

售确认端到端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收入确认的审批流程、关 键控制节点和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权限,确保收入确认业务有据可依。相关制度 规范已落实到运营流程中。

3. 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树立合规经营理念

公司统筹平衡经营业绩与合规管理要求,树立合规优先的考核理念,强化绩 效考核对规范业务操作的引导约束作用,杜绝片面追求绩效指标而发生违规行为。

4. 加强员工合规教育,提升职业道德素养

公司已组织财务部、业务流程相关部门进行教育和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内控制度。树立全员 合规意识,明确各个节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已完成了涉及运营内控流程的 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宣贯工作,并持续进行跟踪,定期开展培训宣贯工作。

5. 严格关键单据管理,落实多级复核审批

公司已完善收入确认关键单据的多级复核机制,对签收单、验收单等关键单 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交叉复核和审批,确保所有收入确认单据均经过必要的 审核流程后方可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6. 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信息 传递路径和报告程序,确保业务端、财务端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 畅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内控失效。

7. 强化内审监督检查,完善内控评价机制

公司审计部已加强对收入确认相关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内控 评价机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相关 部门限时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部门: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财务部、 业务流程相关部门、审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已完善;运营流程整改措 施已落实到相应制度规范。

三、公司治理完善与长效机制建设

公司深刻认识到,本次监管措施反映出的问题根源在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执行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陕西证监局的各项要 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一)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

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督促其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水平。

(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将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收入确认等关键 业务环节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风险,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有 效执行,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专项核查

为进一步验证整改效果,公司将聘请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专项核查工作,以独立第三方的专业意见确认公司财务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四、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 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陕西证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充分吸取教训,并加强对上 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核算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