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艾森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艾森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49.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 | 25,000.00 | 21,076.83 | 21,076.83 |
2 | 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 | 45,000.00 | 45,000.00 | 28,372.8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75,000.00 | 71,076.83 | 54,449.71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四、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董事会决策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艾森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 伟 | 田 来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