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公司审计工作及审计机构聘任的相关情况,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舒、孙清清、朱雪珍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