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上会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事务所”)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公司年度审计需要,且立信事务所聘期
已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进行了事
前沟通,立信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公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会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472人,合伙人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上会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0.6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计提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上会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耿磊
耿磊,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上市公司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已逾27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扬
张扬,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优秀人才、合伙人。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从事上市公司、IPO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从业已逾20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事务所已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事务所聘期已满、服务内容已结束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上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公司审计工作及审计机构聘任的相关情况,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