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12  艾森股份(688720)公司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月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须知。

1、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依法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本次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3、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公司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提问;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6、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姓名/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

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8、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9、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10、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1、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3、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14、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兵先生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点00分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日期:2024年1月18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

00。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并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全体表决数据。

(八)宣读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会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472人,合伙人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上会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0.6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计提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上会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耿磊

耿磊,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上市公司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已逾27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扬

张扬,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优秀人才、合伙人。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从事上市公司、IPO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从业已逾20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事务所已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事务所聘期已满、服务内容已结束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