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20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6月
目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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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须知。
1、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依法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本次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3、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公司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提问;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6、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姓名/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
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8、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9、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10、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1、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3、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14、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兵先生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日期:2024年6月12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
00。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并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全体表决数据。
(八)宣读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艾森集成电路材料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投资建设艾森集成电路材料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规划约50亩(具体面积以挂牌红线图为准)。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艾森集成电路材料制造基地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甲方: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乙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公司拟在昆山市千灯镇投资获取项目用地(原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路1647号厂区拆迁置换),并建设“艾森集成电路材料制造基地”项目,项目用地用于建设艾森股份集成电路材料制造中心,产品包括半导体用光刻胶、电镀液、光刻胶树脂、高纯试剂等。
2、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流动资金5,000万元。
3、项目用地位置、面积
项目地块位于昆山市精细材料产业园。项目总规划约50亩(具体面积以挂牌红线图为准)。
4、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年限
项目用地为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30/50年。挂牌地价参照国土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评估方式确定。
5、土地出让条件
乙方承诺在约定的监管期内达到相应的产值、纳税,双方签署项目8年达产监管协议。
6、项目产出效益
项目用地总计约50亩。预计达产后总年产值不低于8亿元,亩均纳税不低于70万/亩。
7、项目监管
开竣工及达产履约保证金为土地出让合同总价款的40%: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为出让金总额的20%,其中前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50%用于开工考核,剩余50%用于竣工考核;达产履约保证金为出让金总额的20%,用于达产考核。
8、其他事项
在项目土地挂牌前,完成公司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路1647号厂区的拆迁协议签署。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拟投资建设集成电路材料制造基地项目,本项目拟在江苏省昆山市精细材料产业园购置土地建设新的生产基地。该制造基地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能,以支撑公司光刻胶、电镀液及配套试剂等高端电子化学品未来的产业化需求,从而推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考虑到本次投资采取购地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存在较长的施工建设等准备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带来重大收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