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3,601,52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3,601,52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8.252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8.2521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8,133,33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291,07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7,842,26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兵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小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3,578,046 | 99.9301 | 23,281 | 0.0692 | 200 | 0.0007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3,577,046 | 99.9271 | 23,281 | 0.0692 | 1,200 | 0.0037 |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3,578,046 | 99.9301 | 23,281 | 0.0692 | 200 | 0.0007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3,577,046 | 99.9271 | 23,281 | 0.0692 | 1,200 | 0.0037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295,437 | 98.2196 | 23,281 | 1.7651 | 200 | 0.0153 |
2 |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294,437 | 98.1438 | 23,281 | 1.7651 | 1,200 | 0.0911 |
3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95,437 | 98.2196 | 23,281 | 1.7651 | 200 | 0.0153 |
4 | 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监 | 1,294,437 | 98.1438 | 23,281 | 1.7651 | 1,200 | 0.0911 |
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郗璐璐、李璊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