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OLED中间体和升华前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选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名单;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9项。
标的公司成功开发OLED前端材料化合物超过1,500种,自主研发的合成路线超过2,000种,产品实现了对发光层材料、通用层材料的全覆盖。尤其在高纯OLED芘类蓝光材料及中间体的制造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成功开发氘代材料,成为国内少数几家能够规模化量产全系列氘代发光材料(红绿蓝)的企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三)新材料领域”,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
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围绕电子电镀、光刻两个半导体制造及封装过程中的关键工艺环节,形成了电镀液及配套试剂、光刻胶及配套试剂两大产品板块布局,产品应用于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件及显示面板等行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OLED中间体和升华前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上市公司均属于电子化学品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三、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在产品布局、客户资源及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协同性,具体如下:
1、产品布局方面,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初步呈现“一主两翼”的发展格
局,“一主”是半导体电镀光刻,包括先进封装和晶圆制造领域;“两翼”分别是半导体显示和光伏新能源领域电子化学品材料。上市公司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核心产品为OLED正性光刻胶,但由于光刻胶导入周期较长,OLED领域收入占比较低,目前还处于业务拓展的早期阶段。上市公司持续看好OLED显示材料发展趋势。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OLED中间体和升华前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进入OLED材料领域,加速实现“一主两翼”业务布局。
2、客户资源方面,标的公司客户以境外客户为主,主要为韩国、日本的OLED
终端材料企业;上市公司则与国内OLED头部厂商,如京东方、维信诺等均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一方面增强上市公司在韩国、日本等市场的辐射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标的公司进入国内头部OLED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3、技术研发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共享研发资源、优化技术投入,
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研发团队协同方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整合研发团队,分别发挥在配方设计、化学合成方面的技术优
势,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研发效率;技术平台协同方面,上市公司投资建设的“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具备高标准的实验仪器及技术平台,标的公司也建立了较高规格的科技创新平台,双方可以通过共享技术平台和研发工具,避免重复开发,节约研发成本。
特此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