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 于2026 年4 月20 日至2026 年4 月24 日对公司2025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艾森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于2026 年4 月19 日以邮件形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 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6 年4 月20 日至24 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访谈、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 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6 年5 月6 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 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
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 录及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 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公司于2025 年9 月8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监 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 决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 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资料文件,并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抽查了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实地查 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1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中心大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已顺利完成多个产品测 试平台的仪器配套与调试工作,使用情况良好。对于剩余部分仪器设备,公司结 合半导体行业技术进步情况及产品研发测试进展对仪器设备购买安排进行灵活 调整,由于涉及较多类型的精密设备及仪器,相关设备投资金额大,设备安装与 调试周期长,且部分进口设备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和关税壁垒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公司将结合产品的研发测试进展,进行同步规划与动态部署,调整后项目实施期 限延长至2027年12月。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 关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重大合同、公告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 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了公司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 况,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人员访谈沟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了 解。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环境、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人提请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 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 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人 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艾森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