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 5
议案二 ...... 6
议案三 ...... 10
议案四 ...... 14
议案五 ...... 20
议案六 ...... 21
议案七 ...... 23
议案八 ...... 24
议案九 ...... 25
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 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3.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6.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8.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项议案投票表决
9.现场会议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10.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总资产145,286.6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4,032.44万元,同比增长3.89%;利润总额17,390.15万元,同比下降
12.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62.39万元,同比下降
10.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88.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4%。
2023年公司新增申请专利19项,新增授权专利10项;完成1项行业方法标准的申报及2项行业标准的定稿送审;《原液在线添加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差别化纤维开发》项目成功入选国投集团第四届科技成果三等奖;完成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入目录申报工作;公司成功组建创新工作室联盟,成为北京市首批9家创新工作室联盟之一。2023年,公司入选“2023年度中国企业新质生产力优秀案例”(首批?百佳)、“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
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历次会议的提案、召集、召开、出席、议事及表决程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
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可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了重要决策。
(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或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法治合规建设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全面风险防控,落实合规管理,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增强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规范管理,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六)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事宜,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均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2023年,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信披评级获A级,并荣获“第二十五届上市公司金信披奖”。
(七)投资者管理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及时回复投资者问答,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接受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来访调研,及时发布投资者关系记录表。
三、董事会2024年工作重点
2024年是公司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带领公司管理层全面推进战略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积极开拓新市场,持续提高盈利能力,以良好的业绩和长期投资价值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股东、员工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与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3年3月2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3年4月12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年5月30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8月22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0月1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同益中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3年12月12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检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规范决策。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有效的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的风险。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工作及财务报表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内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监督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的监督。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继续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同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履职,提升其决策的合理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经审计后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 | 2022年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64,032.44 | 61,635.00 | 2,397.44 | 3.8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362.39 | 17,137.36 | -1,774.97 | -10.3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488.75 | 14,789.76 | -301.02 | -2.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27.95 | 23,404.61 | -18,276.66 | -78.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8 | 0.76 | -0.08 | -10.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8 | 0.76 | -0.08 | -10.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78 | 15.77 | 减少2.99个百分点 | /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2,948.42 | 117,470.71 | 5,477.70 | 4.66% |
资产总额 | 145,286.65 | 149,125.56 | -3,838.91 | -2.57%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货币资金 | 45,642.13 | 72,846.97 | -27,204.83 | -37.35% |
应收票据 | 1,116.15 | 716.80 | 399.35 | 55.71% |
应收账款 | 1,487.57 | 765.63 | 721.95 | 94.30% |
预付款项 | 654.43 | 6,121.09 | -5,466.66 | -89.31% |
其他应收款 | 561.98 | 399.66 | 162.32 | 40.61% |
存货 | 19,795.43 | 13,343.71 | 6,451.72 | 48.35% |
其他流动资产 | 2,168.98 | 546.57 | 1,622.40 | 296.83% |
在建工程 | 18,648.01 | 2,104.52 | 16,543.49 | 786.09% |
使用权资产 | 9.81 | 234.36 | -224.56 | -95.82% |
长期待摊费用 | 134.76 | 19.35 | 115.41 | 596.4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14 | 78.53 | 45.61 | 58.0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20.27 | 3,206.28 | -1,486.01 | -46.35% |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27,204.83万元,减少37.35%, 主要系本期基建项目有序开展投入、利润分配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399.35万元,增长55.71%,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的汇票还未到期所致。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721.95万元,增长94.30%,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扩大销售规模所致。
4.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5,466.66万元,减少89.31%,主要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理往来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62.32万元,增长40.61%,主要系事项未完结挂账其他应收款所致。
6.存货较期初增加6,451.72万元,增长48.35%,主要系基建转固生产储备原辅半成品、规模扩大产品增加等综合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622.40万元,增长296.83%,主要系未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6,543.49万元,增长786.09%,主要系基建项目
有序开展投入所致。
9.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减少224.56万元,减少95.82%,主要系部分租赁到期所致。
10.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115.41万元,增长596.45%,主要系安装、装修等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45.61万元,增长58.07%,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可抵扣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等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1,486.01万元,减少46.35%,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和设备款重分类所致。
(二)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短期借款 | 2,384.40 | 300.66 | 2,083.74 | 693.06% |
合同负债 | 2,608.96 | 10,498.57 | -7,889.61 | -75.15% |
应交税费 | 318.47 | 1,834.78 | -1,516.31 | -82.64% |
其他应付款 | 321.62 | 402.29 | -80.67 | -20.0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78 | 2,335.75 | -2,328.97 | -99.71% |
其他流动负债 | 867.18 | 1,137.94 | -270.76 | -23.79% |
租赁负债 | 0.30 | 7.08 | -6.78 | -95.77% |
预计负债 | 520.66 | 430.25 | 90.41 | 21.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58.78 | 953.46 | -394.67 | -41.39% |
盈余公积 | 5,328.95 | 3,880.70 | 1,448.26 | 37.32% |
1.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083.74万元,增长693.06%,主要系银行借款变动所致。
2.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7,889.61万元,减少75.15%,主要系销售预收货款订单执行完毕结转所致。
3.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1,516.31万元,减少82.64%,主要系本期结清上
期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缓缴的税款等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80.67 万元,减少20.05%,主要系结清滞纳金、赔款等所致。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2,328.97万元,减少99.71%,主要系银行借款变动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270.76万元,减少23.79%,主要系预收境内货款的销项税重分类所致。
7.租赁负债较期初减少6.78万元,减少95.77%,主要系本期部分租赁到期所致。
8.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90.41万元,增长21.01%,主要系本期计提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394.67万元,减少41.39%,主要系控股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所得税优惠税率变化合并抵消所致。
10.盈余公积较期初增加1,448.26万元,增长37.32%,主要系留存收益积累所致。
(三)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64,032.44 | 61,635.00 | 2,397.44 | 3.89% |
营业成本 | 39,263.36 | 37,059.40 | 2,203.96 | 5.95% |
销售费用 | 1,295.90 | 1,255.76 | 40.14 | 3.20% |
管理费用 | 3,351.80 | 2,917.70 | 434.10 | 14.88% |
研发费用 | 3,861.30 | 3,043.55 | 817.74 | 26.87% |
财务费用 | -921.20 | -576.61 | -344.59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1,012.43 | 1,817.26 | -804.83 | -44.29% |
投资收益 | - | 211.13 | -211.13 | -100.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944.74 | -944.74 | -100.00% |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397.44万元,增长3.89%;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203.96万元,增长5.95%。
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40.14万元,增长3.20%。管理费用同比增加434.10万元,增长14.88%。主要系2022年12月起新增控股子公司所致所致。
3.研发费用同比增加817.74万元,增长26.87%,主要系2022年12月起新增控股子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等综合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减少344.59万元,主要系通知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同比减少804.83万元,减少44.29%,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变动所致。
6.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为0万元,主要系本期未开展理财活动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27.95 | 23,404.61 | -18,276.66 | -78.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47.76 | 22,842.98 | -45,890.7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03.73 | -5,176.30 | -5,027.43 | 不适用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8,276.66万元,减少78.09%,主要系期初预收订单货款本期执行完毕、结清上期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缓缴的税款等综合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5,890.74万元,主要系本期基建项目有序开展投入、现金管理本金变动等综合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027.43万元,主要系股利分配、控股子公司借款变动等所致。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一、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1、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管根据各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4年度薪酬,具体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兴良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4年度薪酬;谢云翔先生、赵鹏先生、刘清华女士、余燕飞先生、林凤崎女士、苏敏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4年度薪酬。
2、公司董事陈艳华先生、吉林娜女士、宋全峰先生、张绍坤先生、冀飞先生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孙蔓莉女士、米良先生、来侃先生每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
3、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蔡颖女士作为公司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4年度薪酬。
4、公司监事邢海星先生、王望先生不领取津贴。
二、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黄兴良、谢云翔、赵鹏、刘清
华、余燕飞、林凤崎、苏敏回避表决。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做了相应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4-010)。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蔓莉)》《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米良)》《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来侃)》。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