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同益中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同益中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