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24  同益中(6887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722证券简称:同益中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6
普通股股东人数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4,996,4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4,996,4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1.18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1.185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兴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4,937,52899.948728,9500.025130,0000.026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4,935,72899.947130,7500.026730,0000.0262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4,937,52899.948728,4500.024730,5000.0266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4,800,86899.829828,9500.0251166,6600.1451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4,685,55399.7296280,9250.244230,0000.0262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4,707,96999.749148,9960.0426239,5130.2083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859,26899.365028,9500.0932168,2600.541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175,55387.4953280,92511.298130,0001.2066
6《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197,96988.396848,9961.9704239,5139.6328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289,26892.068728,9501.1642168,2606.767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5、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7关联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议案6关联股东林凤崎等均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