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22证券简称: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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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议案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同益中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10)。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审议会议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项议案投票表决
8.现场会议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9.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一)董事:包括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明确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战略引领。立足服务公司战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统筹短期与中长期发展目标,构建多元化激励体系,强化薪酬分配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落地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薪酬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业绩薪酬双对标,推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行业地位、市场薪酬价位、所处竞争格局相适应。
(三)强化激励约束。坚持激励约束对等,构建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切实实现薪酬能增能减。
(四)严格规范有序。结合岗位价值、责任权重、能力要求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差异化薪酬标准,体现责权利对等。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管理的专门机
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构成、考核标准及支付方式。
(二)研究薪酬体系的合理性,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变化及监管要求,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三)审核薪酬止付、追索及递延支付等事项。
(四)组织实施考核与兑现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党组织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议案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八条董事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根据其任职类型差异化设置,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公司规模及履职工作量确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调研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及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2.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经营管理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不在公司发放,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享受董事津贴。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一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包含年度薪酬、年化任期激励、现金型中长期激励和股权激励中的公司权益授予价值,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津补贴。
(一)年度薪酬标准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依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核定的党建奖惩,以及结合重大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的专项奖励,纳入绩效年薪管理。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为年度薪酬标准的40%。
基本年薪=年度薪酬标准×40%
(2)绩效年薪是年度浮动性收入,以年度薪酬标准的60%为基数,与公司经营业绩、经济效益和个人履职评价情况挂钩,并与职工薪酬变化相联动。
绩效年薪标准=年度薪酬标准×60%
(二)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十条薪酬支付方式
(一)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支付标准为基本年薪除以12。
(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制度,递延支付周期为3年,绩效年薪的85%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兑现,绩效年薪的15%在后续3年内结合兑现条件达成情况按照5%、5%、5%的比例支付。绩效年薪可结合实际按月预发,预发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绩效年薪标准的25%。
(四)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五)中长期激励根据考核结果,按中长期激励有关规定兑现。
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方式执行,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支付方式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四条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等原因离开原岗位的公司董事长及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岗位调整通知文件印发的次月起,除按当年在其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按当期在其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任期激励和现金型中长期激励,及根据工作贡献给予的专项奖励外,不得继续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中,因在人大、政协等机构任职或病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保留在公司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在公司领取基本年薪。
第十五条因违纪违法、主动辞职、不胜任岗位等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解聘的公司董事长及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再发放绩效年薪、专项奖励和现金型中长期激励。
第十六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
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资产流失,对相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扣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责任年度的绩效年薪、专项奖励和现金型中长期激励。
薪酬追索扣回办法也适用于已经离职和退休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