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为确保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根据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拉普拉斯(无锡)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9年2月14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北东青河路3
3、法定代表人:李勃
4、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自动化设备、光伏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半导体及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的销售;航空航天设备用金属材料(不含危化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发电系统、半导体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146,560.18 166,278.12负债总额 115,157.65 135,454.39资产净额 31,402.53 30,823.74
项目 |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21,770.35 97,790.91净利润 300.37 2,160.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1.95 2,130.21
注: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100%的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953.22万元,
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6%、1.3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