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科微”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格科微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格科微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格科微业务情况,对格科微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格科微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 2023年上半年,格科微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格科微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格科微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格科微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格科微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格科微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格科微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上半年,格科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格科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 | 2023年上半年,格科微未发生前述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上半年,格科微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下游市场对产品的性能需求不断提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企业需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及时对现有产品及技术进行升级换代,以维持其市场地位。同时,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品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设计企业需要对主流技术迭代趋势保持较高的敏感度,根据市场需求变动和工艺水平发展制定动态的技术发展战略。例如,在 CMOS 图像传感器领域,不断缩小像素尺寸的工艺技术研发是紧跟行业技术前沿水平的根本。未来若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或公司技术研发方向与市场发展趋势偏离,将导致公司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CMOS 图像传感器和显示驱动芯片,其产品的开发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的特点。目前,CMOS 图像传感器市场正朝着更高像素的方向不断发展,由于集成电路的研发存在前期规划偏离市场需求、研发成果不及预
期、市场推广进程受阻的风险,公司当前产品研发最终的产业化及市场化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面临产品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并有可能导致前期研发投入难以收回,从而对后续研发项目的开展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负面影响。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密集性特点,核心技术是设计企业在市场立足的根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风险
12 英寸 CIS 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投产后,公司的经营模式将由Fabless模式转变为 Fab-Lite 模式,部分 BSI 图像传感器产品的生产将从直接采购BSI 晶圆转变为先采购标准 CIS 逻辑电路晶圆,再自主进行晶圆键合、晶圆减薄等BSI 晶圆特殊加工工序,使得公司在人员构成、技术储备、管理模式等方面需要做出适当调整和提高。经营模式的转变能够有力保障公司 12 英寸 BSI 晶圆的产能供应,但同时也可能降低运营效率和灵活性,如果经营模式转变效果不达预期,可能会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上半年度 | 2022年上半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951,865,382 | 3,294,417,161 | -40.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829,686 | 513,659,759 | -104.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3,480,904 | 508,760,806 | -112.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852,123 | 177,582,171 | 40.70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854,803,721 | 7,895,411,622 | -0.51 |
总资产 | 19,487,189,592 | 18,152,179,905 | 7.3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上半年度 | 2022年上半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1 | -104.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0 | -10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20 | -115.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9 | 6.60 | 减少6.8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1 | 6.53 | 减少7.3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5.33 | 7.26 | 增加8.07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9.52亿元,同比下降40.75%,主要原因是受到通货膨胀、地缘政治等宏观因素影响,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下滑。
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104.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12.48%,主要原因是受上述因素影响,导致利润下降。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税费支出减少,公司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023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0.0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4.76%;稀释每股收益-0.0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5.00%,主要系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利润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强势:
1、电路设计和工艺研发优势
公司将工艺研发和产品设计创新能力视作价值创造的主要源动力,多年来致力于核心技术的研发,追求通过技术创新来给客户提供更大的影像整体解决方案(totalsolution),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在工艺研发方面,公司拥有丰富的制造工艺创新经验,独创了一系列特色工艺路线,与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相比,公司的产品能够以较少的光罩层数完成生产,并进行了优化的Pixel工艺创新,在保障产品性能的同时实现了成本的大幅削减。在电路设计方面,公司采用成本较低的三层金属光罩设计,并通过对产品设计的持续优化有效缩小了芯片的尺寸,与同性能的其他产品相比实现了更为精益的成本控制。此外,公司还凭借对摄像头模组及屏模组的设计及工艺流程的深刻理解,独创了COM封装技术、COF-Like创新设计等多项有别于行业主流的特色解决方案,在保证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对生产良率、工艺难度等进行了大幅改善。公司开创的FPPI技术,消除了STI隔离带来的侧壁Si/SiO2界面的各种界面态和陷阱复合中心等白点及暗电流来源,在高温下效果尤其明显。同时,该技术也避免了单纯靠PN结隔离带来的光学cross-talk加大和满阱容量下降等无法克服的缺点。此外,公司研发的高像素单芯片集成技术,在片内ADC电路、数字电路以及接口电路方面拥有众多创新设计,相比于市场上同规格双片堆叠式3200万图像传感器,面积仅增大约8%,消除了下层堆叠的逻辑芯片发热带来的像素热噪声,显著提高了晶圆面积利用率,满足5G手机紧凑的ID设计需求。因此,公司凭借卓越的工艺研发及电路设计,辅以在后道环节的不断创新,全方位地提升了产品的性价比,从而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占据了有利的行业地位。公司研发的DAG HDR技术,基于单帧画面,在暗部使用高模拟增益,使暗部更清晰,更有质感;亮处使用低模拟增益,避免过曝发白,保留细节,最终输出高动态范围图像。与传统多帧HDR相比,DAG HDR既可增加动态范围、避免伪影现象,实现精准还原,还能降低多帧合成带来的功耗问题。以拍照为例:在使用DAG HDR输出后,需要3帧合成的场景减少了50%。格科微光学防抖马达,通过先进的记忆金属驱动图像传感器运动,可以实现X、Y、Rotation三轴防抖补偿,相比传统镜头式光学防抖马达,可以覆盖更多场景,补偿更为精准,功耗更低。创新的弹性电连接技术,在提供良好弹性的同时,确保图像信号的稳定传输,保证光学防抖效果和图像效果。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模式,进一步扩大研发投入,以面向行业前沿的创新技术和市场需求为研发导向,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丰富核心技术,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与品
质。
2、模式创新性
目前,公司运营模式已正式转变为Fablite,通过自有Fab产线的基础,把整个产品从设计,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全环节打通,极高的提升了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精准捕捉了行业运行规律,深刻理解了产业链各环节的联动方式与发展痛点,通过商业模式的优化与创新推动了行业经营效率的提升。未来,公司将建立更为高效的内生性产品研发模式,在公司内部形成由产品设计到批量生产的闭环机制,从而大幅提升工艺研发效率,推动公司在高像素领域达到行业前沿水平,满足客户日益更迭的产品需求。
3、供应链优势
公司具有高效且强大的供应链协调能力,与三星电子、中芯国际、Powerchip、SilTerra、SK Hynix、华虹半导体、粤芯半导体等关键委外生产环节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设计企业的产品生产、新产品工艺流片均需通过委外的方式进行,与上游生产资源的有效绑定将决定设计企业的产品开发和交付能力,是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基于良好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关系,公司制定了科学、有效的生产策略,通过逆周期采购方式应对产能供给的周期性变化,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现了产品的稳定开发与交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共计299,266,457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239,133,537元同比上升25.15%。研发费用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材料费及模具试制费增加。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5.33%。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发明专利48件,实用新型3件;授权发明专利9件。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国际专利授权15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13项,实用新型专利20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9,865.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17,167,340.47元(包括前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863,090,434.82元),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597,782.03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8,079,180.4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487,931.76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37100310818 | 活期及协定存款 | 6,440,494.8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NRA755943962710888 | 活期 | 1,876,965.7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FTN7559184042666 | 活期 | 170,471.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37100310666 | 活期 | 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 03343210040036856 | 活期 | 0.00 |
合计 | 8,487,931.76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此外,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赵立新通过持股平台Uni-sky Holding Limited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董事付磊通过日照常春藤藤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首席运营官WENQIANG LI(李文强)通过H&S Technologies Lt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通过持股平台Cosmos L.P.、New Cosmos L.P. 、中金公司格科微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