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关于提议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蒋学鑫先生提议公司在2023年5月8日已完成股份回购59,997,800.30元(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4,494股)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提议公司在2023年5月8日已完成股份回购59,997,800.30元(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4,494股)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蒋学鑫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蒋学鑫先生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蒋学鑫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蒋学鑫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拟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