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5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岔路以东、BE1路以南、BE3路以北、迎宾路以西)。
?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由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22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壹石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1 |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 42,428.54 | 35,266.26 |
2 |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 26,423.27 | 22,237.83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66.55 | 19,594.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合计 | 107,118.36 | 95,098.59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生产空间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厂区,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地点 | 增加后实施地点 |
1 |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1318号 | 1、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1318号; 2、壹石通碳中和产业 |
园(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岔路以东、BE1路以南、BE3路以北、迎宾路以西)。
园(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岔路以东、BE1路以南、BE3路以北、迎宾路以西)。
注:该项目原实施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1353号”为工商注册临时门牌号,现已变更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1318号”。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合法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生产空间布局,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