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3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新能源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8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能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7,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能源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新能源投资基金存续期即将到期,其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新能源投资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0,250,000 | 5.13% | IPO前取得:10,25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新能源投资 | 不超过:1,997,751股 | 不超过: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997,751股 | 2024/10/28~2025/1/27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 取得 | 基金存续期即将到期 |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能源投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并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本人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投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新能源投资因基金存续期即将到期而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新能源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上述股东按照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及时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