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苏海灵、罗翔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苏海灵、罗翔、戴文奇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询问2024年度公司三会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文件、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重大合同、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获取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7、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建设情况及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收集了本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查看了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清单及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及结合监管提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产量推导销量和平均售价计算销售额,未考虑扣除营业成本及应分配的综合税费率等因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披露有待优化。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获取2024年度关联交易清单及相关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查阅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壹石通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方面的内控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三会文件,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所处的行业资料、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业绩表现情况及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财务运行稳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财务数据变动具有合理性,没有重大异常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应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准确披露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如募集资金投入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应及时调整募投项目规划;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论证重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审慎开展对外投资。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在执行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苏海灵 | 罗翔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