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中自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中自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中自科技业务情况,对中自科技展开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度中自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度中自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中自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中自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中自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中自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中自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中自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度,中自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中自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度,中自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度,中自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自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按照计划使用。 |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股东名册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自科技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风险近年来,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尾气排放标准升级迅速。柴油非道路国四标准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如果未来排放标准进一步升级,将对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的性能要求进一步提高,而在更高排放标准下,单车催化剂用量显著增加,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厂商需不断开发出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以满足下游汽车制造业降低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成本的需求。因此,若公司未能研发出满足最新排放标准的技术和产品,或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不具有竞争优势,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新产品研发风险公司依托在环境催化剂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将科研成果转化的体系优势,除持续进行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催化剂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升级外,还在同步推进的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产品的研发方面持续深耕。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完成新产品的开发,或开发出的新产品不具备竞争优势,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所处环境催化剂行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关系到公司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并将决定未来能否继续保持其技术领先性。若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内部晋升制度不能落实或较同行业竞争对手丧失竞争优势,将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深入推进和“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稳步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持续加码,国七标准趋严使公司需研发适配新产品,成本增加,且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燃油车市场或萎缩,导致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增加。未来“国七”排放标准推行不及预期,则公司无法及时收回相应为之支付的研发费用;另外,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前已有省份执行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公司可能获取的电力差价或许不再能够持续,公司储能与储能+存在政策变化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部分车型/发动机型取得型式检验公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尚处于配套开发阶段的产品最终能否取得型式检验车型/机型公告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取得相应公告,公司将无法对下游客户的相关机型进行配套销售。
2、贵金属占成本比例较高且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铂、钯、铑等铂族贵金属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且随着排放法规升级背景下限制的污染物类别不断增加、排放限值不断降低,以及贵金属的用量逐步增加、采购价格逐步增长而持续提升,此外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亦需使用铂族贵金属。铂族金属在全球属于稀缺资源,而我国铂族贵金属资源匮乏且严重依赖进口,因此铂族贵金属价格高昂且其价格变化快、波动大。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大幅下跌,公司贵金属相关存货则存在减值风险。
3、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带来的竞争风险
目前,全球以尾气处理为主要应用领域之一的环境催化剂被巴斯夫、庄信万丰、优美科等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历史悠久,其品牌影响力高、业务规模大、技术实力强,而由于历史上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落后于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排放标准,使得外资巨头的
技术和产品储备往往领先国内排放标准一代及以上,在我国历次排放标准升级时,外资巨头可依靠其已有的技术和产品迅速与下游客户配套以占领市场份额。尤其在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高端车型等机动车市场的开拓方面,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若未来环境催化剂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加,或公司未来无法保持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并缩小与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的差距,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2022-2024年,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5.58%、10.70%和9.52%,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系受产销规模大幅波动以及贵金属价格波动较大的影响所致。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7亿元、15.44亿元和15.65亿元,公司营业收入受行业以及产品收入结构影响呈现大幅波动走势,但计入生产成本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中的固定费用总体保持稳定,因此单位固定成本随着产销规模的变动而变动,是导致毛利率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作为催化剂主要原材料的铂族贵金属具有价格波动风险大的特征。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或存货管理尤其贵金属的采购管理失当,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存货跌价的风险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360,193,239.60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0.00%,截至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9,998,567.94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保持必要的产成品库存规模。虽然公司主要根据订单安排采购和生产,但若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继续执行订单,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进而带来存货减值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纯燃油/燃气车市场受新能源汽车挤占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领域,其市场发展与我国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技术的发展,以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对纯燃油/气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如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开发的混合动力汽车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以及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进度不及预期或其市场份额增幅不足以弥补纯燃油/气车市场份额的下降幅度,则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将对公司纯燃油/气车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受到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内需疲软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可能继续面临下行压力,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等因素可能继续影响国际贸易和跨国合作。若未来国内外经济出现放缓或衰退的情况,市场需求增速可能会放缓或大幅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风险管理,以应对可能的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长期竞争力。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1,564,932,497.13 | 1,544,081,894.61 | 1.35 | 447,470,475.77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556,797,909.39 | 1,542,022,555.83 | 0.96 | 437,020,714.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218,438.81 | 42,318,630.74 | -161.95 | -87,272,708.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8,538,870.73 | 10,350,767.25 | -762.16 | -128,016,712.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880,149.19 | -360,852,743.85 | 不适用 | -53,834,262.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25,886,786.43 | 1,884,857,865.80 | -3.13 | 1,864,540,751.14 |
总资产 | 2,876,111,923.70 | 2,646,866,461.26 | 8.66 | 2,134,642,458.79 |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35 | -162.86 | -1.0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35 | -162.86 | -1.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09 | -733.33 | -1.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1 | 2.26 | 减少3.67个百分点 | -4.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9 | 0.55 | 减少4.24个百分点 | -6.6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01 | 5.63 | 增加1.38个百分点 | 20.74 |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到期间费用大幅增加、毛利率降低和资产减值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具体如下:
(
)期间费用影响
为满足公司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加大了在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开发力度,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增加了金融机构借款,银行利息增加,导致公司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
)毛利率影响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满足客户降本需求,公司对部分产品进行降价销售。由于产品降价幅度超过了采购成本降价幅度,导致产品毛利率小幅下
降。
(3)资产减值影响公司按照一贯的计提减值政策进行测算,对与此相关的存货计提了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随之下降。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产品组合优势及客户优势,具体如下:
(一)技术优势
经过近20年技术积淀,公司已在环境催化领域形成以材料创新与工艺优化为双轮驱动的技术体系。通过构建覆盖稀土储氧材料合成、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制备、贵金属分散稳定化及精密涂覆工艺的完整技术链,成功打破国际厂商技术壁垒。生产端建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依托涂覆工艺革新与包装技术升级实现效能提升,配套贵金属全生命周期管控系统显著降低损耗率。在新能源领域,通过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载体微结构调控与界面强化技术,有效提升材料稳定性,加速国产替代进程。凭借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形成的研发势能,持续推动环境催化技术向清洁能源、工业减排等场景延伸。
(二)产品组合优势
公司立足环境催化核心业务,构建"双轮驱动"产业格局:一方面持续深耕移动源尾气治理领域,依托完全自主可控的稀土储氧、贵金属分散等底层技术,在巩固重型商用车市场优势基础上,实现轻型商用车及乘用车催化剂国产化替代突破;另一方面拓展氢能与工业VOCs治理场景,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成为新研氢能三款燃料电池发动机指定供应商,工业VOCs催化剂形成多工况解决方案能力。
储能及储能+业务布局进程中,公司凭借催化材料技术的迁移优势,积极投身于钠离子电池以及新型动力电池的研发工作。与此同时,紧密结合储能领域的市场实际需求,大力开展构网型PCS的研发项目,致力于构建起从能量存储到转化的完整技术闭环体系,为储能业务的长远发展筑牢技术根基。
(三)客户优势
由于不同发动机排放的污染物具体组成成分各有不同,因此其尾气处理催化剂的具体配方亦有所不同,下游发动机厂的每一款产品均需要与催化剂厂商进行合作研发以确定最终的催化剂配方,并进行环保公开。因此,发动机厂更换催化剂供应商的风险和评估测试成本较高,其与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的合作较为稳定,一般会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长期合作,且由于发动机厂需要不断降低其产品成本,因此往往会与选定的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持续进行合作研发,公司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黏性,公司具有显著的客户优势。
(四)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优势
公司围绕贵金属催化材料、稀土催化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储能电池等方向进行持续研究,先后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国家和省部级技术创新平台。依托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的建设,公司具有显著的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优势。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09,693,350.33 | 86,965,071.09 | 26.1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0.00 |
研发投入合计 | 109,693,350.33 | 86,965,071.09 | 26.1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01 | 5.63 | 增加1.3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不适用 |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围绕稀土材料、贵金属材料、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等新材料方向,公司新申请国内专利共47项,其中,发明专利36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19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4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共308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207项、欧美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77项、外观设计专利9项;PCT12项;累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25项、欧美发明专利授权7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70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项,整体研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2024年度新增业务如下:
序号 | 业务名称 | 简要介绍 | 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
1 | 碳谷产业基地 | 现有环保催化剂的自制材料产能扩充和工业催化剂的拓展 | 是 |
2 | 储能与动力电池 | 固态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中试研发和PACK | 是 |
3 | 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 | 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制造 | 是 |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同意,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9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7,780,266.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XYZH/2021CDAA7068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1.募集资金总额 | 1,524,969,949.60 |
2.减: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117,780,266.09 |
3.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6,075,625,691.03 |
利息收入 | 17,611,018.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 27,075,113.22 |
收回大额存单的利息 | 7,304,680.54 |
4.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6,475,625,691.03 |
置换先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 125,191,245.40 |
置换募投项目使用承兑资金* | 222,398,892.12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68,008,369.87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418,386,091.01 |
购买大额存单支付的利息 | 16,088,875.00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93,000,000.00 |
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 7,301.3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6,099,720.67 |
注: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末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94,835.80万元,其中使用承兑汇票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尚未完成承兑汇票置换金额为1,437.34万元。截至2024年
月
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6,099,720.67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源街支行 | 633453817 | 活期 | 3,961,666.52 |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智谷支行 | 122623354519 | 活期 | 1,762,798.03 |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 431500100100108140 | 活期 | 8,379,287.77 |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成都银行蜀光路支行 | 1001300000938138 | 活期 | 1,995,564.67 |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 | 8111001013000777771 | 活期 | 403.68 | 补充流动资金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合计 | 16,099,720.67 |
中自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自然人陈启章直接持有公司39,008,7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44%;作为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投资”)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能够通过控制圣诺投资控制其持有的公司2.20%股份;作为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诺开特”)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通过控制圣诺开特控制其持有的公司1.40%股份;陈启章之妻罗华金、妹妹陈翠容、妹妹陈翠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11%、
2.41%、0.27%的股份,为陈启章的一致行动人。因此,陈启章直接及间接可支配公司40.83%的股权。同时,陈启章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自公司前身中自净化设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工作,在经营管理层决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陈启章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39,008,704 | 39,008,704 | 0 | / |
李云 |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672,000 | 672,000 | 0 | / |
王云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陈耀强 | 董事 | 3,472,000 | 3,472,000 | 0 | / |
陈翠容 | 董事、副总经理 | 2,896,437 | 2,896,437 | 0 | / |
丁辉 | 董事 | 0 | 0 | 0 | / |
李光金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张晓玫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李树生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龚文旭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0 | 0 | 0 | / |
陈德权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 |
蒋中锋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 |
张志凤 | 副总经理 | 33,600 | 33,600 | 0 | / |
刘志敏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代华荣 | 监事会主席 | 0 | 0 | 0 | / |
吕晶 | 监事 | 0 | 0 | 0 | / |
王金凤 | 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28,600 | 28,600 | 0 | / |
冯锡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李大成 | 核心技术人员 | 33,600 | 33,600 | 0 | / |
程永香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王瑞芳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张锋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吴冬冬 | 核心技术人员 | 25,000 | 22,800 | -2,200 | 减持 |
魏宽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逯东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曹麒麟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孙威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马仁虎 | 董事 | 0 | 0 | 0 | / |
蔡红 | 监事会主席 | 33,600 | 33,600 | 0 | / |
黄夕萍 | 监事 | 0 | 0 | 0 | / |
吴敏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 |
合计 | / | 46,203,541 | 46,201,341 | -2,200 | /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转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1.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53.89万元。
本期业绩大幅下降,主要受外部市场环境与内部经营因素的叠加影响所致。汽车行业总体销量呈增长态势但增速趋缓,市场竞争加剧。其中商用车领域受终端客户投资意愿减弱、物流运价低迷等因素影响,换车需求动力不足,市场表现疲弱,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市场拓展及产品售价形成压力。上述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公司毛利率承压,同时研发投入大幅增加、期间费用刚性支出持续,叠加资产减值计提等因素,共同导致公司业绩由盈转亏。
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风险,公司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亏损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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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泽何搏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