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7.04%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5.69%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不适用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20111MA1YAM7Y7B□不适用 |
| 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10230MA1JTLL132□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2日,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鞍岭英”)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自2024年11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银鞍岭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鞍众骅”,银鞍岭英、盈鞍众骅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611,1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
1.35%。本次权益变动后,银鞍岭英与盈鞍众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04,0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5.69%,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4.7585 | 6.56 | 680.4040 | 5.6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 | 2025/3/11-2025/11/12 | 不适用 |
| 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7578 | 0.47 | 0 | 0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 | 2024/11/5-2025/2/4 | 不适用 |
| 合计 | 841.5163 | 7.04 | 680.4040 | 5.69 | -- | -- | -- |
注:以上数据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