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长李宁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1,64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111,111股至2,222,2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67%至0.534%。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宁先生依据其增持承诺于2023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宁先生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