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
独立董事:陈克兢 张克坚 刘晓辉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