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688739证券简称:成大生物公告编号:
2026-02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十八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药品研究与开发,疫苗生产,(具体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八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药品研究与开发,疫苗生产,(具体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 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未作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修订包括条款序号、援引条款编号、标点符号及目录调整等,因不涉及核心内容变更,未逐一列示。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
|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本次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全文已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1日